法律的光辉:探索法律名言中的正义与智慧
1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两个不表示的结果是不同的哦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2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法制是把双刃剑,对守法者呵护,对违法者无情。

3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

4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律不是保护崇高,而是保护一般。

5
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法律只应保护遵守法律的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众知晓,在于实施。

6
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7
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8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