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光:揭示正义与秩序的不朽箴言
1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法治比任何一个人的统治来得更好。所谓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做服从法律又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2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3
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人类受多种事务的支配,就是:气候、宗教、法律、施政的准则、先例、风俗、习惯。结果就在这里形成了一种一般的精神”,这就是“法的精神”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4
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法律是最低的良知,良知是最大的法律
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
若法律能规范我们的行为,道德却能约束我们的思想。

5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法制是把双刃剑,对守法者呵护,对违法者无情。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
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