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光:照亮正义之路的箴言
1
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2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两个不表示的结果是不同的哦
以法治权权生威,以德修心心养廉。
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

3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4
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
法无禁止即自由。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5
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6
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
没有永恒的法律,适用于这一时期的法律决不适用于另一时期,我们只能力求为每种文明提供相应的法律制度。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7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法律已经阻止不了我了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8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