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光:照亮正义与秩序之路
1
我相信法律,但我不相信执掌法律的人。有些正义无法通过法律的制裁,只能通过非常手段。
法律是你的黎明,而不是你的黄昏。
您抛弃了法律,生活就会抛弃您。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2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若法律能规范我们的行为,道德却能约束我们的思想。
法律是最低的良知,良知是最大的法律
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3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
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释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4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法擎利剑斩邪恶,律做天平判是非。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5
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
法不禁,万皆允。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

6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