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光:照亮正义之路的箴言
1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法官就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2
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
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法无禁止即自由。

3
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
人类受多种事务的支配,就是:气候、宗教、法律、施政的准则、先例、风俗、习惯。结果就在这里形成了一种一般的精神”,这就是“法的精神”
法律只应保护遵守法律的人。

4
法律是人心最后一道防线=良心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
一罪不二罚。
法治比任何一个人的统治来得更好。所谓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做服从法律又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5
倘若要说服他人,首先就要想方设法使人听得进你所说的话。
法制是把双刃剑,对守法者呵护,对违法者无情。
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
没有永恒的法律,适用于这一时期的法律决不适用于另一时期,我们只能力求为每种文明提供相应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