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古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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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校图书馆“约睡”事件曝光,毁三观:别人在学习,他在搞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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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 每日一猜答案: 答案:ABC
每日一猜答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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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高校图书馆,突然迎来了一位不速之客。

他的一系列无耻举动,瞬间惹怒了全场。

图书馆里,同学们都在安静学习。

这时候进来了一位头戴鸭舌帽、穿着黑色衣服的男子。

只见他一进入图书馆,就径直坐在了一位女孩身边。

然后放下背包,玩起了手机。

旁边的女孩一开始也没在意,毕竟这是个公共场合,别人是学习还是玩手机都是他的自由。

可是过了一会儿女孩就感觉不对劲。

因为男子竟将手机声音外放,里面不时传来一些“少儿不宜”的声音。

就在女孩尴尬之际,男子又做出一个惊人之举:

他直接把手机摆到女生眼前,而手机里正播放着“不雅视频”。

女孩瞠目结舌的同时,男子一脸色眯眯的搭讪:

“可以做吗?”

这什么情况,女孩被吓得汗毛都立起来了。

站起来大声吼道:

“你有病吧?”

又羞又气的女孩,赶紧喊来工作人员。

没想到男子看到工作人员过来,不仅没灰溜溜地走开,

反而还一副“没事人”的模样,淡定地坐在座位上。

女孩见状更加气愤了,满含委屈地控诉:

“你有病吗,你很缺吗……”

说着说着,双方就争吵起来。

但很显然,男子并不觉得自己有错。

他将手机砸在女孩面前,气势汹汹地说道:

“都是18岁成年人了……”。

所以呢,只要是成年人,就活该被“骚扰”吗?

忍无可忍之下,女生拍案而起,大声怒斥:

“你要看视频回去看,在公共场所打扰别人就很不应该了。”

听了女孩子这番话,男子还是没觉得自己理亏,竟把过错归咎到女孩身上。

他淡定地回怼道:

“你心理素质这么差吗?”

大庭广众之下骚扰陌生女孩,还反过来责怪女孩大惊小怪,这到底是什么逻辑啊?

拿刀捅你一下,你受伤了,还要问你身体这么差吗?

男子的这番诡辩,连周围同学都看不过去了,纷纷出言指责该男子。

眼见自己成了众矢之的,男子终于意识到“嘴硬”已经没用了。

于是顺势装起了“柔弱”,说出那句最经典的话术:

“我还是个孩子。”

好家伙,这是觉得大家都眼瞎吗?

治安处罚条例规定,只有未满14周岁的儿童才被称为小孩。

但他人高马大,穿着成熟,说自己是未满14岁的小孩,谁信呢?

男子的无耻行为,彻底惹怒了全场,周围同学大声说让叫保安。

没想到话音刚落,刚才还气焰嚣张的男子,就想起身离开。

可同学们都不是吃素的,看到他想跑,合力将他拦住。

最终保安来到现场,将该男子控制带走。

事情发展到这里,算是告一段落了。

但没想到,网络上关于这件事情的讨论,却越来越偏离。

一开始,大多数网友都赞扬女孩的勇敢,指责男子的不知羞耻。

毕竟人证物证据在,男子没什么可洗白的。

慢慢地,一些比较理智的网友,开始探寻事件背后的真相。

他们认为,这件事的重点不是性骚扰,而是男子的真实身份。

这才是这起事件细思极恐之处。

众所周知,最近因为疫情,南京很多学校都进行严格的出入管理。

按理说,能在学校图书馆畅通无阻的,就那么几类人:

要么是学生,要么是教职员工。

无论是哪一种身份,做出如此流氓行径,都是令人大跌眼镜的。

更何况,男子能在大庭广众之下,对陌生女同学进行性骚扰,这胆子未免也太大了。

再联系他被女孩指控时那副淡定的姿态,很难不让人怀疑他有恃无恐。

至于仗的是“自己的势”还是“别人的势”,这都是值得推敲的。

就在网友越挖越深之时,网络竟突然传出风声,称:

该黑衣男子是精神病。

而且不是一个人说,是很多人都这样说。

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在发出“原来如此”的感叹后,也就彻底失去了对此事的讨论兴趣。

我不知道这到底是谁在带节奏,也不知道他目的何在,只是感到出奇的愤怒。

明眼人都看的出来,男子并不像一个精神病人。

纵观他和女孩对峙的全过程,他的以退为进、欺软怕硬……明显都是有谋划的。

你可以说他三观不正,但不能说他的精神有问题。

一句简单的“精神病”,并不足以“洗白”他的性骚扰行为。

这样离谱的言论,是觉得大众眼盲心瞎吗?

还是说,“精神病=免罪金牌”的论调,已经无处不在了?

如果是后者,那确实存在这样的现状。

不知道你有没有注意,近年来“精神病人”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多了起来。

而且无一例外,他们都犯下了令人不齿的恶行。

或暴力、或蛮横、或疯狂……无所不用其极。

这样的案例,实在太多了。

前几天,在广东潮州,

一个带着两个孩子的妈妈,在光天化日下,竟被一个男子当街猥亵。

幸运的是,被路过的两位热心男解救了,那个猥亵的男子也被抓起来了。

可是办案人员表示:该男子怀疑患有精神疾病,已被送至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令人玩味的是,在几天前,该男子就疑似骚扰了另一位女子,最后也是被抓获。

如果是精神病,就算不处罚,按规定不是应该强制医疗吗?怎么这么快就行动自由了?

无独有偶。

10月30日,浙江永康女子小徐被一男子尾随,在公厕被持续殴打。

“他拿砖头砸我的头,撕咬我的鼻子,拔我的舌头,又将手伸进我的眼睛中,想挖我的眼睛……”

这样残忍的暴行,整整持续了20多分钟。

小徐殴打前后对比照片

按嫌疑人父母的说法,儿子患有精神疾病。

在家里买了一大堆女人用的东西,家里人想带他去医院,他也不肯。

这两起案件,何其相似:

施暴者都是精神病人,受害者都是手无缚鸡之力的女人。

按理说,受害者应该是是弱者,但到了这里,患有“精神病人”的施暴者摇身一变成为了弱者。

不难想象,一旦他们的精神疾病被证实,大概率不用负刑事责任,或者被从轻处罚。

到头来,受害者只能自认倒霉。

所以社会盛行“精神病犯罪者”的底层逻辑是什么?

是对法制的践踏,还是对无辜者的霸凌?

电影《九品芝麻官》剧照

曾经有这样一篇让人意味深长的文章:《当法制社会遇到了满世界的精神病》

文章中提出了这样一个疑问:

当一个人提刀向你砍来,这时你该防卫。

但如果这个向你砍过来的人是个精神病患者,你一旦防卫过当,那入刑的可能就是你,他哪怕砍死你都不会入刑。

所以法律保护的到底是谁?我想现在已经有人身体力行地给出了答案。

在很多伤人事件中,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为了减轻罪责,都会去四处找证据、开证明或自曝嫌疑人患有精神病。

这几乎成为了约定俗成的脱罪方法。

即使他的证据错漏百出,但只要“精神病人”的口号一喊出来,就代表了一线生机。

电影《九品芝麻官》剧照

当然,并不只有中国是这样的,世界上不少国家都有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

我相信当初制定这条法律时,是出于人道主义。

毕竟精神病人没有自由意志,也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理论上属于弱者。

可是没想到,这反而给了坏人可乘之机。

他们为了逃脱处罚,便谎称自己是精神病。

电影《九品芝麻官》剧照

众所周知,精神疾病的鉴定是极其复杂的。

到底谁是真正的精神病,而谁又是假借“精神病人”浑水摸鱼的人?一时很难分清。

唯一肯定的就是,精神病不是原罪。

诚然,一些精神病患者的确犯下了滔天恶行。

但不代表所有的精神病患者都是坏人,他们被无端污名化,某种程度上也算受害者。

真正的罪魁祸首,还是那些在主观能动性下作恶的人。

他们不仅顶着“精神病人”的名号作恶,还妄想拍拍屁股立马走人,真是费尽心机。

电影《九品芝麻官》剧照

遗憾的是,目前并没有合理的方式,来阻止那些“装病”逃避处罚的人。

法律的修改和完善,总会有各种考虑与衡量,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但随着“精神病人”犯罪事件的频发,保障无辜者的生命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所以对待那些叫嚣着“我是精神病”的犯罪者,合理的隔离、管制以及治疗制度,还是十分必要的。

这不仅能避免其多次犯罪,更是对其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回过头再看图书馆骚扰女孩的男子,无论他是真疯,还是装疯,都掩盖不了他的无耻行径。

而犯错,就必然要付出代价。

电影《九品芝麻官》剧照



民生加银丰鑫债券 (690012): 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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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3月03日 10:18:41 中财网
原标题:民生加银丰鑫债券 : 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1号) 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9号文)准予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3年1月30日至2013年2月4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原《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7日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4日《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就基金变更事宜进行变更注册,并自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30日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运作方式、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份额分类、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以及修订基金合同。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20年3月3日起,由原《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02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7 五、相关服务机构.......................................................................................................... 30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48 七、基金的存续.............................................................................................................. 4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50 九、基金的投资.............................................................................................................. 60 十、基金业绩.................................................................................................................. 69 十一、基金财产.............................................................................................................. 70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71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7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1 十七、侧袋机制.............................................................................................................. 87 十八、风险揭示.............................................................................................................. 9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95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9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0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2 二十五、备查文件........................................................................................................ 103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04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20 一、绪言 《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变更注册。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8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33%)、加拿大皇家银行(持股30%)、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67%) 电话:010-【【手机】】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张冬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下设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公募产品委员会和私募产品委员会,以及设立常设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权益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固收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大类资产配置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投资顾问投资决策委员会等四个资产条线投决会;常设部门包括:投资部、成长投资部、权益研究部、固定收益部、固收研究部、专户理财一部、专户理财二部、资产配置部、量化投资部、产品研发部、基础设施与不动产投资部、渠道管理部、机构一部、机构二部、机构三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部、市场支持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部、深圳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等部门。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宜兴市实验小学校长,无锡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副秘书长,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财贸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调研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民生银行董事会战投办主任。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智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自2002年4月起就职于民生银行,曾先后任民生银行金融同业部、资金及资本市场部、金融市场部职员、中心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2022年11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杨鲲鹏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信贷管理部信贷序列高级经理,中国民生银行风险管理部产品风险管理中心处长,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民生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民银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James Brace先生:董事,学士。历任Slaughter and May(司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Bar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霸菱资产管理)英国法律主管,UBS Phillip & Drew Asset Management英国法律主管等职务。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子公司BlueBay Asset Management LLP总法律顾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成员,兼任BlueBay A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