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观察 | ChatGPT引领视听传媒进入智能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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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席卷全球,为人类未来打开了巨大的想象空间,人工智能技术将快速成为基础设施,推动人类社会从工业文明迈向智能文明。ChatGPT们将给视听传媒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带来何种变化?行业该如何应对?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开展了专题研究,供参考。
课题组向ChatGPT提出了“ChatGPT对视听产业将带来何种影响”的问题,它的回答快速、全面而谦卑:“作为一个语言模型,我不会有实际的影响,但我可以为您提供有关视听媒体可能受到的一些潜在影响的信息。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影响:提高内容生产效率、改善个性化推荐、提供更好的内容搜索、增加虚拟主持人、增强互动体验。总之,ChatGPT将为视听传媒行业带来许多新的机会和创新,并将有助于提高内容质量和用户体验。”
一、ChatGPT加速推动人类进入智能文明
聊天生成型预训练变换模型(Chat Generati【【微信】】rmer,以下简称ChatGPT),是美国人工智能实验室OpenAI开发的智能聊天机器人,上线两个月用户即超过1亿,引发全球广泛关注和热议,业界认为,ChatGPT开启了人工智能的“iPhone时刻”。
(一)“无所不能”的ChatGPT
ChatGPT界面简洁,用户通过聊天框提问,它以人类语言和思维方式回答。用户提供的信息越丰富,它的回答就越符合用户的需求。它甚至具有了人类独有的“感情”,会承认错误、质疑假设、拒绝不恰当的请求、根据要求撒谎和开玩笑等。除了简单的聊天,ChatGPT还能通过司法考试、“断案”、编写程序等。研究表明,它的心智水平相当于9岁儿童。
(二)ChatGPT何以“高智商”
ChatGPT使用模拟人脑的独特算法,参数超过1750亿,拥有多模态、高质量、多元化的大数据,由7-8个投资规模为30亿、计算能力为500P的数据中心支持,让它拥有了人类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随着数以亿计的用户每天使用该系统,其算法将不断优化,智能化水平将加速度提升。
(三)ChatGPT要去哪儿
ChatGPT的横空出世不仅改变了人们对人工智能的认知和想象,更推进人工智能(AI)向通用人工智能(AGI)加速演进。未来,AGI将成为基本的生产力,成为像电和互联网一样的基础设施,在各行各业广泛应用。
二、视听传媒加速向人工智能新生态演进
ChatGPT们是视听行业全面进入智媒时代的底层技术,新技术将赋能内容创意、生产制作、传播分发视听全产业链。人工智能生产内容(AIGC)将成为视听内容主流形态,视听传媒的运营模式、产业结构将发生深刻变革。
(一)AI即生产力,新产业格局初现端倪
在新闻领域,国内外新闻机构已经广泛使用人工智能;在自动语音、音乐创作、图片创作领域,人工智能也已经有了成熟的应用;在影视制作领域,剧本优化、演员甄选、市场预判、拍摄剪辑等环节,正在加速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自动生成视频是人工智能技术在视听领域的难点,但正在突破。3月9日,德国科技媒体报道,微软将在3月中旬发布GPT4,可编写电影剧本、生成演员、制作电影并发布。
随着数据的不断丰富,算法的持续改进、算力的大幅提升,ChatGPT们将向视听传媒全领域渗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将成为主流视听节目形态,基于人工智能技术构建的视听媒体将成为市场主导力量。为用户提供优质创作工具的智能平台,将汇聚内容生产者和消费者,成为新的产业巨头。智能平台既是内容生产平台,同时也是内容传播和消费平台,自动形成商业闭环,催生新的商业模式。
(二)消费即生产,新生产方式即将萌芽
用户消费的视听内容通过AI方式自动生成,既无需推送,也无需搜索,生产即消费,视听传媒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发生根本性的变革,按需生产成为视听产业新的生产方式。?
(三)需求即供给,新生产关系呼之欲出
内容将极大丰富,内容生态将更加立体,将真正满足个性化、多样性消费需求,曾经被忽视的小众用户、边缘用户等,都将回归消费主场。基于人工智能的公共服务将更加个性化。
(四)生产即传播,新赛道已然开启
视听传媒是ChatGPT率先落地的应用领域。人工智能快速生产海量优质视听内容,生产和传播障碍不复存在,人工智能即将成为视听传媒发展主赛道。
三、人工智能对视听行业的风险和挑战
(一)对意识形态安全带来巨大风险
ChatGPT高度依赖算法、数据和算力,数据误差、算法偏见、算力故障等,都可能导向难以预测的危险后果。预训练参数越大,生产有害内容的几率也就越大。在生产即传播的智能媒体环境下,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陡然增加,甚至对人类文明形成巨大威胁。
(二)对现有版权体系形成巨大冲击
人工智能并非人类,智能媒体并不拥有智慧。人工智能生产的视听内容是基于既有素材的整合创新,与人类的创造活动有本质区别。人工智能内容生产天然具有模仿、“抄袭”的特征,容易侵犯创作者权益,但创作者却无从维权。尤其是深度伪造技术,使盗版、侵权更易发生。
(三)对现有治理体系形成巨大挑战
人工智能是人类思维能力的延伸,智能平台将成为用户的“外脑”,这将带来一系列新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如,储存在“外脑”中的个人数据作为个人隐私和资产,如何保护,保护的边界如何界定等,都亟待研究。
四、加速进入人工智能新赛道的对策思考
人类社会正在加速进入智能文明,广电网络视听行业的发展绝不能与这一潮流背道而驰,必须拥抱新技术,加快产业布局,构建产业新生态,全面进入人工智能新赛道。
一是加快产业布局。加快与百度、腾讯、阿里、网易等人工智能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加快建设智能视听新平台,加快研发基于人工智能的视听新应用,积极开发新业务,培养新业态。
二是加快内容资源数据化。优质和海量的版权内容是广电网络视听发展人工智能媒体唯一资源,必须加快内容的数据化,盘活广电内容版权资源,建立数据开发、生产、交易、保护体系,形成以版权内容为核心资源的新商业模式,牢牢夯实广电网络视听在人工智能传媒产业中的重要地位。
三是加快建立新治理体系。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安全监管部署,确保意识形态安全、数据安全和文化安全;加快建立用户隐私保护体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加快建立基于人工智能产业的内容创作生产、传播分发的产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国际传播体系体系。
四是加快开展专题研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行业机构、智库机构进行课题攻关,为广电网络视听全面转向人工智能新赛道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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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钟教你如何使用,手把手教你怎么使用,我想知道怎么使用,我想问一下怎么使用关于深度合成技术
?这些知识你需要了解
这段时间,ChatGPT聊天机器人风靡全网,刷新了人们对于聊天工具的认知。
但是大家知道吗?关于这项聊天工具的背后,其实就是深度合成技术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
什么是深度合成技术?
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也从规范深度合成服务出发开创了新兴算法治理的先河。
一
深度合成技术包括什么?
文本技术
篇章生成、文本风格转换、问答对话等对文本内容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例如文档转换软件等。
语音技术
随着技术的不断积累、迭代,人工智能有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释放发展红利,赋能美好未来。
文本转语音、语音转换、语音属性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语音内容的技术。例如语言更改功能软件等。
非语音技术
音乐生成、场景声编辑等生成或编辑非语音内容的技术。例如音乐制作软件等。
生物特征技术
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生物特征的技术。例如AI人脸生成软件等。
非生物特征技术
图像生成、图像增强、图像修复等生成或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非生物特征的技术。例如一键AI绘画卡通头像软件等。
数字虚拟技术
三维重建、数字仿真等生成或者编辑数字人物、虚拟场景的技术。例如手机3D建模软件等。
二
哪些行为不得做?
01
不得制、复、发、传法律法规
禁止的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
02
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
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03
不得制、复、发、传虚假新闻
信息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虚假新闻信息。
三
哪些行为必须做?
01
信息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
、技术保护措施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02
管理规则、平台公约等一般性
要求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完善服务协议,依法依约履行管理责任,以显著方式提示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和使用者承担信息安全义务。
03
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方式,依法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04
信息内容审核义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深度合成内容管理,采取技术或者人工方式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的输入数据和合成结果进行审核。
05
构建识别违法不良信息特征库
、对违法不良信息的处置措施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完善入库标准、规则和程序,记录并留存相关网络日志。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应当依法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相关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服务、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06
建立健全辟谣机制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辟谣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07
便利用户投诉、举报义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便捷的用户申诉和公众投诉、举报入口,公布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及时受理、处理和反馈处理结果。
08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的安全管理
互联网应用商店等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落实上架审核、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责任,核验深度合成类应用程序的安全评估、备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采取不予上架、警示、暂停服务或者下架等处置措施。
09
训练数据和生物识别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加强训练数据管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训练数据安全;训练数据包含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的,应当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
10
技术管理要求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加强技术管理,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生成合成类算法机制机理。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具有以下功能的模型、模板等工具的,应当依法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
(一)生成或者编辑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的;
(二)生成或者编辑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形象、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殊物体、场景等非生物识别信息的。
11
“隐式标识”义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采取技术措施添加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存日志信息。
12
“显著标识”义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以下深度合成服务,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当在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的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显著标识,向公众提示深度合成情况:
(一)智能对话、智能写作等模拟自然人进行文本的生成或者编辑服务;
(二)合成人声、仿声等语音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个人身份特征的编辑服务;
(三)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人物图像、视频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个人身份特征的编辑服务;?
(四)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编辑服务;
(五)其他具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前款规定之外的深度合成服务的,应当提供显著标识功能,并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可以进行显著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