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古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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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100%送装一体、升级“送装拆收”一次上门,京东物流618大件服务更省心|天天观察

618活动 0

2023年11月20日 每日一猜答案: 答案:ABC
每日一猜答案分析:


明朝抗委名将谁在东南沿海抗击倭寇十余年,文懿得末疾,医不能疗者十余年,十余年载是什么意思,十余年如一梦,此身虽在堪惊

 随着“更多、更快、更好、更省”的京东618大幕拉开,消费热情逐渐被点燃。恰逢京东创业二十周年,今年的京东618不仅围绕产品、价格进行了加码,在服务方面也进行了系列升级。一直以来,京东物流针对家电家居等大件商品坚持100%送装一体的上门服务标准,今年618期间,更是通过对全国超万名的专业师傅进行专项能力培训,并提供打通“送、装、拆、收”四个环节的一体化增值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更加省心的服务体验。

送装拆收一次上门 大家电也能“即收即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京东618作为家电品牌全年促销力度最大的节点之一,也是消费者置换升级大家电的年度“高峰”。在“买买买”的同时,如何快速完成家电的更换也困扰着很多消费者。大家电由于体积大、安装方式复杂,无论是新机的配送、安装,还是旧机的拆卸、回收,都需要专业团队上门服务。而过去很多商家的配送、安装、拆卸、回收都由不同团队负责,导致消费者不得不多次预约上门服务,十分不便。

今年618期间,京东物流在100%送装一体的基础上,推出了业内首创的“送、装、拆、收”一体化增值服务,由专业团队一次性完成新机的配送、安装和旧机的拆卸、回收服务,将家电售后服务由多次上门升级为一次上门,全面提升消费者体验。

目前,京东物流“送、装、拆、收”一体化增值服务已覆盖电视、洗衣机、冰箱等多个品类。此外,京东物流还联合京东商城及家具商家联合推出了床垫“以旧换新”服务,实现了床垫品类的送新取旧一步到位。

十余年坚持100%送装一体 打造大件物流行业服务标杆

与食品、日化等“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商品不同,大家电消费的完整体验由“购买、物流、安装、使用、售后”构成,购买后,还需要配送、安装、调试等服务,消费者才能知道产品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虽然配送、安装是消费过程的“标配”,然而现实情况却不尽如此。在中国消费者协会颁布的《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中提到,2022年全国消协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中,家电安装维修收费混乱已成为突出问题。

目前,京东物流在全国范围内已有超过1万名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送装师傅,他们不仅能够为用户配送大家电商品,更掌握了电视、洗衣机、冰箱等家电品类的安装技能。618期间,京东物流会根据用户的地址、需求等进行智能化派单,保证履约时效与服务质量。

京东物流自2010年开始搭建大件物流网络,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最优的大件家电家居商品配送、安装、售后全链条一体化服务,通过高效的基础设施布局,打破了家电产品的地域区隔和壁垒。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京东物流已拥有超过200个大件重货仓库及分拣中心,总管理面积超过400万平方米。

京东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打造更加“多、快、好、省”的消费体验,这是京东坚守的初心。物流服务作为决定消费体验最关键的环节之一,也是京东物流布局的重点领域。未来,京东物流也将继续发挥一体化供应链服务优势,全面提升行业效率,守护消费者与商家的“省心”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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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富国定开 (161040): 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号)

创业富国上市,创业富国基金什么时候可以赎回,创业创富,富国科创创业50
时间:2023年05月30日 18:57:49 中财网
原标题:创业富国定开 : 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号) 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更新) (二0二三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20年6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11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风险评价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以两年为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创业板股票将承担因上市条件、交易规则、退市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以下风险: 1、公司治理风险。创业板改革并试点后采用注册制,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更为灵活,可能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协议控制架构安排。 2、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将面临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的风险。 3、退市风险。创业板退市制度较为严格,退市情形较多,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可能导致退市;执行标准较严格,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 4、集中投资风险。创业板将集中以成长型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与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传统产业中的优秀企业为主。由于投入规模大、技术迭代快、风险高等行业特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5、境外企业风险。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在创业板上市。红筹企业在境外注册,可能采用协议控制架构,在信息披露、分红派息等方面可能与境内注册的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红筹企业注册地、境外上市地等地法律法规对当地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可能与境内法律为境内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存在差异。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封闭期内可以投资通过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最长锁定期及减持期应不晚于投资时所处封闭期的剩余期限。引入战略投资者是股票发行人的或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是否引入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并可根据自身需求确定战略投资者,因此本基金存在无法参与战略配售或未获配的风险。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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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 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更新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更新相关服务机构基本信息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投资组合报告更新至 2023年 3月 31 日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相关数据更新至2023年3月31日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报告期内其他事项进行披露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4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8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4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1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6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8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8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8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9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9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9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10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1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3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55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56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57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6、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7、场外: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8、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记结算系统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41、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封闭期:本基金以两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两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两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44、开放期:指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当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5、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6、《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4、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55、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 56、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7、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8、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61、元:指人民币元 6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9、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70、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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