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光:照亮正义与秩序的箴言
1
在个人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
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
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

2
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3
法律已经阻止不了我了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法擎利剑斩邪恶,律做天平判是非。
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

4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一罪不二罚。
法律不强人所难。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5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普通,越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6
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
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
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

7
只有战胜者才有权判定什么是战争犯罪。
法律是你的黎明,而不是你的黄昏。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
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

8
法无禁止即自由。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人类受多种事务的支配,就是:气候、宗教、法律、施政的准则、先例、风俗、习惯。结果就在这里形成了一种一般的精神”,这就是“法的精神”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