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光:照亮正义之路的箴言
1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2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两个不表示的结果是不同的哦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3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释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4
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

5
法治比任何一个人的统治来得更好。所谓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做服从法律又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不懂法律,并不是你犯罪的借口,知法犯法,更是无法饶恕的罪过。
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6
法律不强人所难。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7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一罪不二罚。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